(1)关于网络文化安全的研究。在搜集国外有关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研究资料时,笔者在CNKI外文文献库检索“CyberCultureSecurity”,发现国外学者并没有提出此名词,但检索“CyberSecurity”、“CyberCulture”、“InternetCulture”等关键词时,可以找到许多相关研究。美国学者泰普思科曾在《泰普思科预言》一书中说到“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概念。”
将网络纳入社会文化的范畴之中。其中也有国外有学者指出网络文化是一个欠定的实践概念,在网络文化特征的研究方面,曼纽尔卡斯特对于网络空间即所谓的“塞博空间”提出,在这一空间中,支配人类生活的时间成为“无时间之时间”,“地方空间”成为“流动空间”。这一论述阐明了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的特点。
(2)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德斯蒂德特拉西提出的,并在《意识形态要素》中进行了阐述。国外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较为丰富,许多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充分研究。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三种:一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负面的、虚假的、否定意义上的概念,它指的是某种思想观念的空洞无物、毫无根据和晦涩诡辩。这主要以拿破仑、马克思为代表;二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中性意义上的概念,它强调一些现象的特点是意识形态的,而不认为这些现象必定是误导的、幻想的,或者与任何特定集团的利益相一致。
据此,意识形态可以视为有关社会行动或*治实践的“思想体系”、“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这是以列宁、卢卡奇、葛兰西等人所主张的意识形态;三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批判意义上的概念,它强调研究意识形态就是研究意义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意识形态现象就是只有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有意义的象征现象,这主要以汤普森为代表。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阶级性的,因而在研究我国意识形态问题时,主要研究的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国外学者对意识形态不断研究的同时,还将其融入*治、社会实践、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研究发展。在意识形态与*治关系上,美国*治学家巴拉达特认为,“意识形态是追求*治发展以应工业革命所导致的经济和社会情势的结果”。在意识形态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卢卡奇提出,“对于个人实现自身的合类性和个性来说,意识形态的发展及其在纯意识形态中的最高表现乃是不可或缺的条件;而社会要圆满实现自己的社会性,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3)关于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的研究。国外有关意识形态教育包括思想*治教育理论与我国存在许多差异,他们更多地受到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自由平等的*治理论影响,在教育中更加强调个人主义的重要性。学者阿普尔的课程意识形态理论是较为著名的将意识形态同学校的教育结合而进行研究的理论。在阿普尔看来,在西方,任何学校的课程都不可能是一种“价值中立”,都会或多或少的呈现出一定的意识形态偏好,在这背后是各种复杂的*治经济社会甚至是阶级因素相互交织。美国学者杰拉尔德古特克在《哲学与意识形态视野中的教育》中提出,“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赋予一个群体的世界观、期望、计划和行动以理论上的合法性”,并在书中深入研究了六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教育产生的影响。
相关概念厘定及重要论述。网络技术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不断影响人类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发展,网络文化也顺应衍生。但任何文化包括网络文化都会不同程度地打上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烙印”,因为意识形态或者一定的文化都是一定的*治和经济所反映出来的,所以网络文化也会反向影响意识形态。在高校,网络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使得意识形态教育面临新的局面。
网络文化安全的含义。对于网络文化安全这一概念的界定,首先要把网络文化、网络文化安全着两个概念进行正确认识与区别。
网络文化的概念界定,学术界现今还没有达成统一,但大部分学者基本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厘定,也有学者从其内容组成上进行阐述。学者李成恩等人从网络文化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出发,认为“广义来说,网络文化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于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而言,网络文化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基于接收和发送信息所产生的各种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形式的综合体。”
因此在对网络文化的概念进行把握的时,不单单要将其放置于文化这一个层面来进行解释,还要从整体宏观的角度,对网络文化的概念进行把控。笔者在对网络文化的概念进行界定时,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出发。广义上来说,网络文化是指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人类从事经济、*治、文化、社会生活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文化则指人类利用网络技术从事文化等精神活动及其产品。
而网络文化安全的概念界定,国内学者的认识还不够完全、深入,进行界定的理论成果也不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从为数不多的关于网络文化安全概念的界定里得到些许启示的。胡正荣、姬德强学者从文化内容的角度出发,提出“网络文化安全具体指向网络空间内的文化安全状态,包含复杂的内涵和维度,并且充满了动态的变化”,包含了“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三个层面”的内容。
通过杨义先教授和丁烈云学者关于网络文化安全的论述进行概括,总结出网络文化安全是一个正面的健康的复合概念,网络文化安全不应仅仅包括网络技术层面上的不被攻克、正常运行,还应包括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换言之,就是要保证国家经济、*治、*事、文化、公民等各个方面的全面稳定和安全,是在网络信息化发展下的国家整体安全。
网络文化安全的构成。一般按照传统的文化结构划分办法来划分的话,网络文化安全可分为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和网络精神文化安全三个构成要素。网络物质文化安全主要指的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行的各种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产品;网络制度文化安全是指以制定法律和规章形式来维护网络安全和运行秩序;网络精神文化安全是人们在网络文化的持续影响下,能够获得或保持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心理安全。
除这三个构成要素之外,笔者认为还要增加网络行为文化安全这一要素。周鸿铎学者提出“网络行为文化是人们在网络文化中自然形成的习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网络行为文化安全的研究重点是人的行为本身,而前面三个要素都是需要人去进行相应的活动而产生的,最后的归宿也是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