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一种近些年新型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通讯设施等媒介,利用人们的善良和疏忽,以欺骗的手段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骗取大量钱财的一种犯罪。我国各类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早已列入严厉打击的对象。审判机关以刑事审判来承担着惩罚电信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为己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上重点提出:依法惩治新型的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为了更好地指导审理此类案件,出台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最高院表示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新型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国家为了打击典型诈骗,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对各类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包括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对于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对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犯罪行为,针对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规范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制定努力实现降低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使得群众损失数明显下降、增加破获案件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的目标。严格实行“谁接警、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在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必须要第一时间问清涉案的一级账户的具体情况(就是电信诈骗中诈骗分子要求汇款人汇入的账户)。要求至迟不超过30分钟内要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账号、姓名录入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平台。并按照统一抓捕移诉的方针,对于我国境内的案件,由省、市公安机关组织抓捕;对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外案件,由公安部指定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境外进行抓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