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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4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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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讯(记者刘波通讯员申斌)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元至元。7月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邵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已于7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发动群众推进“利剑”行动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通告》指出,我市实施有奖举报措施,旨在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面发动群众举报,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最大限度获取问题线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有奖举报的内容涵盖以下12种行为: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6.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7.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下,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9.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10.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公斤以下的;1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12.依法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对提供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元至元的奖励。其中,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元至0元奖励;对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0元至元奖励;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的,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通告》还对不予奖励的情形进行了说明,并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谎报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通告》指出,举报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线索,进行举报。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安机关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进行电话举报,可以登录网络举报平台进行网络举报,还可前往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祥区雪峰南路)进行来信来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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