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亮点二: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亮点三: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网络运营者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亮点五:未成年人上网受到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