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自年6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这是我国自年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将“等级保护”明确为我国计算机安全保护的根本制度以来,首次将其写入法律。下面我们盘点一下《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网络安全处罚案例。
汕头网警支队办理首宗适用《网络安全法》行*案件
为了进一步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省厅严打整治网络犯罪“安网”专项行动的部署,汕头网警支队对全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汕头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备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为第三级,经测评合格后投入使用,但年至今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年7月20日,汕头警方根据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定期开展测评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年7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网站存在高危漏洞,造成网站发生被黑客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
宜宾网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唐某某行*处罚决定,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处一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唐某某处五千元罚款。
重庆市首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8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查处了一起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收到《行*处罚通知书》后,立即编制了《整改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据介绍,网络日志留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能够准确、及时查询到不法分子的互联网日志,可为下一步循线追踪,查获不法分子打下坚实基础。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三)项: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根据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整改。
正因如此,《网络安全法》严格规范了网络运营者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大量互联网信息安全隐患,和基于此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因为访问日志留存规范不健全,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最终对用户合法权益造成危害。违法犯罪行为还会利用日志留存的漏洞,逃脱公安机关的循线追缉,导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给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同时,遵守“日志留存”的相关规定,对网站运营者本身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不仅能够留存历史数据,更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安全威胁消除了隐患。
宿迁网警成功查处全省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接入违规网站案
年8月10日,宿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成功查处了一起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违法接入违规网站的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成功处罚的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违法接入违规网站的案件。
网安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市华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内接入一违法网站,民警在经过细致勘验取证后,立即传唤该公司法人王某,要求其公司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器内涉及法律、行*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立即予以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
宿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上述公司警告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目前宿城警方正在对该违法网站开展进一步侦查。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处罚的全国第一案,网络安全法威力渐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网信办、天津市网信办8月10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就BOSS直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用户管理出现重大疏漏等问题依法联合约谈BOSS直聘(京ICP备号)法人,并下达行*执法检查记录,责令网站立即整改。此次BOSS直聘接受网信办约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1条、第68条规定,北京市网信办向BOSS直聘下达了行*执法检查记录,责令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内容审核管理机制,严格加强对各类招聘信息发布主体及发布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管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信息。
近日,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某在BOSS直聘遭遇招聘诈骗、深陷传销组织致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