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周年。在这一年间,一些违法网站被相继关停,一些守护不力的安全平台也被问责,但许多网民对网络安全法并没有全面的理解,导致一些网民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或者在网络空间里不会在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曲靖网警就给大家来解读一下网络安全法,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环境人人有责。
一:《网络安全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网络安全法出台后我国各行各业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例如今年5月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也对个新信息保护提出了多项规定。《条例》明确禁止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对未依法做好用户信息保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生活中,需要我们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可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隐藏在暗中,无所不用其极的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例如1、近日媒体报道青岛两护士卖上万条产妇个人信息以2元一条的价格流向早教等商家。随后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不等。2、顺丰快递员卖个人信息每条2毛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国家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网络安全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高发,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案发势头不止,日常生活中网络诈骗涉及面之广,往往让我们防不胜防。例如媒体近日报道的1、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警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发放网络贷款名义骗取“会员费”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余万元。2、烟台莱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会同刑侦大队等部门侦破“12.09”特大电信诈骗案,抓获涉案嫌疑人余人。
网络诈骗往往让我们防不胜防,希望大家看一看各种典型的案例,引以为戒,提高防骗意识与识骗能力。
三:对网络运营者、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主机、网站日常安全维护必不可少,不要因为平常运营没出现问题就掉以轻心不去管理,一旦主机、网站被入侵,带来的危险性就非常大,轻则数据丢失,重则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