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网络安全界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中国网络安全法》正式诞生了。对此,网信办的“领导”怎么看?
11月9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安全领袖峰会上,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卿昱对此进行了解读,以下为他的演讲实录:
这是网络安全领域一部根本大法,也是我们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目前有7亿网民,我们的经济社会已经高度依赖于信息网络,*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对网络安全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部署。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正式落实国家全面安全总体观的一个具体的举措,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必需,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我们的公民、法人、组织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一个需要。
借此机会,也借这样的平台,我就充分的认识理解《网络安全法》,共同推动网络安全法制化建设和大家做一个交流学习。
首先,《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了国家网络主权的概念。什么是网络空间主权呢?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表现。
具体体现在:它是指国家能够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出台关于互联网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或*策规定,有权对本国的信息设施及相关活动行使管辖权,有权依法保护境内信息设施及其上的信息免受攻击和破坏,有权防范、阻止违法信息在境内网络中传播,这是网络空间主权。
第二,《网络安全法》的第二个方面是明确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法》提出要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鼓励新技术应用和创新,鼓励应用新技术来改善我们的网络安全。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就是要立足全球化、立足互联胡同,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当前网络安全的问题是全球共同应对的威胁和挑战,更加需要我们的全行业、各领域、国际间的各种合作来共同面对挑战。
第三,《网络安全法》专门强调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在强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并且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国家网络安全审查的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用户的信息用户自己说了算,用户的系统用户自己说了算,确保网络运营者不能因为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依赖性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网络安全审查的目的。
第四,《网络安全法》明确加强了我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网络运营者的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我们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将进入新的起点和转折点,网民从道德自觉将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极大地提升中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