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5日讯据人社部消息,日前,《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审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招聘简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所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此外,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