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开启了“全面直播“时代”,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大幅增长。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调研数据显示,中国MCN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疫情带动线上经济发展,MCN市场总额已经超过亿元,年超亿元,年已经高达亿元。
随着网红经济遍地开花,直播、短视频内容的火热迸进,MCN机构的市场依然巨大,红利之下,各方会战,入局者如同喷井般爆发。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国家对直播行业的监管也愈加严格细化,管控*策相继出台。
编者将年以来,国家针对直播行业出台的监管*策梳理如下:
年3月,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如何规范网络直播,纷纷出招提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的提议引发大量网民热议,他建议成立“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对直播行业进行全方位监督。在直播内容监管上,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分成三种类型。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指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年8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规范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载体、物流支付、监测分析、人才培养等标准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的服务承载能力。
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发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证照资质、宣传要求,以及机构的服务对象作出明确规定。机构需获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不得以虚假销售、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同时,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济服务。
年4月,网信办、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相关主体,特别是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告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服务平台,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消费者和经营者;
年8月,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强化备案准入管理,全面排查清理未持有准入资格或未履行ICP备案,以及违法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
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颁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电商直播中的权力、义务与责任,是国内首次出台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规范*策;
规整网络直播的官方*策接踵而至,对直播企业的管束越来越严,MCN机构、直播公会将面临一系列难题。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直播企业,很容易遭遇法律风险。
一些直播机构未对主播带货、打赏所取得报酬规范处理,未尽到纳税义务;还有些无主动纳税意识的主播,会使得直播企业税前列支困难。这些行为不仅会使主播个人受到处罚,直播平台和机构也难逃责任。另外,主播实名认证要求高,需采集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个人信息安全也必须要得到保障;直播机构与网络达人签订的入职协议、劳动合同不规范,还会为日后运营埋下“爆雷”。
市场管控如此严苛,MCN机构、直播公会运营难,风险大。但若能求助专业的法律顾问,这些难题也能迎刃而解。目前市面上已出现了专注于直播领域的法律服务平台,它们比律师更了解直播企业,比直播企业更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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