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年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年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名列编教师。详情见《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热爱*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简章发布日,即年5月17日(含)至年5月17日(含)期间出生。
7.具备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户籍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策规定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日(年5月17日)。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前(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准,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
1.按照有关*策规定,各旗县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设置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为在简章发布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年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截至报名开始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设置部分“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