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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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3 14:39:00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顾泱

尤鹏飞

郑杜之韵

姚若鸿

一、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生活与消费方式改变,药品网络销售、线上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自“健康中国”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以来,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在一系列整体利好的*策引导下蓬勃发展。其间,医院及线上诊疗服务的迅速发展,受益于处方外流和带量采购等趋势利好,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不断扩大。

回望过往,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策在曲折中发展。整体而言,我国对于药品的网络销售持开放态度。早在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便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作出正面规制。然而,主管部门对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监管倾向偏于保守。以最具争议的处方药网售问题为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另外,在法律层面,始终未有规范正面规制药品的网络销售活动,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并未提及药品的网络销售。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策有了新的进展。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首次在法律层面为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框架指导与监管规范。就药品网络销售范围而言,《药品管理法》第61条明确规定,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在遵守本法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范的情况下开展药品的网络销售活动。就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而言,《药品管理法》第62条规定了第三方平台的备案管理、审核义务与监督管理义务,第条规定了其违反义务的相应法律责任。至此,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原则得以基本确立。《药品管理法》施行后,有关药品网络销售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未出,业界已然等待多时。

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的监管*策基调: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年9月1日,历经多个征求意见稿版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并将于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管理办法》落实了《药品管理法》所明确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原则,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

本文将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点进行解读。

二、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

参与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主要包括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包括药品上市许可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视同)、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相应资质要求、销售要求和监管部门如下表所示:

就第三方平台而言,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3条曾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在业界引起热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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