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联动区网信办,立足自身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剑指当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营销问题,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引导直播主体守法规范经营。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对其经营的医疗产品进行广告直播推广,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其经营的医疗美容项目作推荐、证明,同时在其网店上对其经营的医疗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均未对医疗产品涉及的广告内容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广告审查审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构成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年5月,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元。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直播间推广某品牌洁面乳时,宣传该产品“不含刺激成分、不会反弹、无副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构成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年7月,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4元。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直播间推广某品牌化妆品眼霜时,直播宣传含有“它(指产品)不仅有到一星让我们眼周没有纹路……抗什么老的效果是要更好一些的,帮助我们提高皮肤免什么力什么力”等对商品的性能、功效描述不准确、不清楚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年7月,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