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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
随着互联网的大面积普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范畴已经不仅限于人身安全。如何保证未成年人拥有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尽量避免不良信息的危害?9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携手人民法院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打造开学普法第一课,由中国*法大学教授马皑、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经雯洁、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主持人徐涵力开展线上直播,为网友们带来一堂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普法课。
网络沉迷·网络成瘾
如何辨别网络沉迷?
马皑教授对于网络成瘾的标准展开了科普。根据《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版)》,网络成瘾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对互联网使用冲动的失控行为,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后导致明显的学业、职业和社会功能损伤。网络成瘾的具体表现为,一心想着上网,包括回想以前的网上活动或期待下次上网;需增加更多的上网时间以获得满足感;多次努力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未能成功;在努力减少或停止上网时,感到烦躁不安、闷闷不乐、忧郁或易发脾气;上网的时间不受计划控制等。
网络沉迷有哪些不良影响和危害?
“网络成瘾或者网络沉迷,和违法犯罪可能有重要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把未成年人出现问题的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其中不良行为里面就有沉迷网络一项。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关于游戏大额充值、打赏主播的案件中,未成年人都有网络沉迷的情况。广大家长应该高度重视,正确引导,避免网络沉迷引发进一步的危害。
法律对预防网络沉迷有哪些措施?
经雯洁法官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各部门要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者履行预防网络沉迷的义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提供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安装网络保护软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未成年人未经学校允许,不能将智能设备带入课堂,允许带入的,也要统一管理。
《家庭教育促进法》则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在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软件上开启青少年模式。
针对网络游戏领域,未保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玩游戏必须实名。此外,去年有关部门又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游戏宵禁”,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而在网络直播领域,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行网络直播,年满十六周岁的,应该进行身份认证,并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网信办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能进行直播打赏。
家长如何避免孩子沉迷网络?
“每个网络沉迷的孩子都有自己的原因,家长要先知道原因,再对症下药。”
马皑教授表示,如果孩子沉迷网络交友,说明孩子安全感差,父母应多陪伴鼓励,带孩子建立自信,参加集体运动,从网络之外的兴趣入手,扩大交友范围;如果孩子沉迷在网络上获取成就感,父母要多鼓励孩子的进步和努力,增强孩子完成任务的信心;如果孩子上网是为了宣泄情绪,父母要创造条件多沟通,让孩子将负面情绪表达出来。
经雯洁法官表示,网络打破了地域、民族、年龄的界限,破除了很多的信息壁垒,同时也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便利。家长很难用“堵”的方法来避免孩子接触网络,更重要的是要如何正面引导孩子健康上网。
她建议,第一家长要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规范用网行为;第二让孩子使用各个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第三要保管好自己的电子设备、支付账号密码。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的案件中,很多都是父母未妥善保管电子设备和账号密码,任由孩子使用,孩子自制力比较差而导致纠纷发生。最终即使打赏金额可以退回,但网络沉迷对孩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
网络欺凌
调研显示,71%的青少年都遭遇了不同形式的网络欺凌。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信息种类增多,网络欺凌不只是侮辱、谩骂等形式,还存在新的形式,比如排挤、孤立、骚扰等。有些网络欺凌行为还可能伴随着侵害隐私等其他违法行为,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影响非常大。
经雯洁法官表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会遇到成年人因个人好恶或个人矛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一些案件中,有些成年人因为感情纠纷在社交平台上互相谩骂,甚至暴露了对方未成年子女的信息,这都有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害。
马皑教授建议,家长和孩子都要提高网络素养,了解法律明确规定的霸凌行为,当达到违法标准时,及时留存好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经雯洁法官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年曾经发布过一份涉明星名誉权案件中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的调研报告,体现了“饭圈”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这些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这些青少年普遍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法不责众”;二是很多青少年使用一些“饭圈黑话”,以为这样不构成侵权。
这些青少年被诉后,通常表现出几种极端反应。有的青少年看到要面对法律的惩罚,立刻和网络上那种恣意谩骂的状态大变样,及时赔礼道歉;有的是自己甚至不敢出面,由不知情的父母来应诉;也有个别的青少年,已经深受饭圈文化影响,完全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坚信自己被诉可能是经纪公司故意针对的行为。这些人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卷入和其他粉丝无休止的相互网暴中。
对于追星孩子的父母有何建议?
马皑教授表示,追星是青少年时期孩子寻求自我价值的一种现象,在追星圈子里,孩子会得到认同感,有互助、有竞争、有爱豆的肯定,会获得情感上的满足。追星是一种阶段性现象,父母可以不鼓励,但是不要严厉打击孩子。
追星分两种情况:有的是粉丝自发组织形成的、小范围的活动;有的是经纪公司做推手、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以营销明星为手段。经纪公司利用明星效应调动粉丝积极性,变相让粉丝打赏、购买明星推荐商品的方式,易让青少年产生不理智现象,互相攀比,也会让父母产生财产损失,助长非理性甚至畸形的经济行为。一方面家长要加强引导孩子理性追星,让偶像明星成为孩子正向引导;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打击灰色利益链条。
经雯洁法官认为,未成年人有追星的心态是很正常的,作为父母来说不能一味禁止。未成年人正处于自我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间,对海量的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较弱,作为家长,要注意